刘雪峰故意杀人案申诉被驳回

负面 1周前
吉林扶余“1991.08.01故意杀人案”原审被告人刘雪峰收到吉林省检察院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检察院认为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此前吉林省检察院曾建议再审。

刘雪峰故意杀人案申诉进展:吉林省检不予支持,此前曾认为事实不清建议改判

日前,吉林扶余“1991.08.01故意杀人案”原审被告人刘雪峰收到了吉林省检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吉林省检察院认为,刘雪峰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2018年8月,吉林省检察院曾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吉林高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24年6月,本案再审开庭时,吉林省检察院检察员发表出庭意见时亦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刘雪峰杀死被害人辛某某的事实不清,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建议吉林省高院依法改判。但吉林高院于去年12月26日作出再审裁定,以“原审被告人刘雪峰持刀杀害被害人辛某某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为由,再次维持有罪判决——即刘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