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先行赔付征求意见

中性 2周前
证监会就《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共21条,明确适用主体、自愿和解等五方面内容。涉及证监会、发行人及投资者。

证监会就《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为促进和保障《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先行赔付活动实施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更好发挥先行赔付制度快捷化解证券群体性纠纷的功能作用,中国证监会起草《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指导意见》共 21 条,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明确先行赔付的适用主体和基本定位。一是在《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先行赔付的基础上,结合实践需要,进一步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法》规定以外的主体自愿先行赔付的,可以参照适用本《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十条)。二是强调先行赔付属于前述主体与受损投资者之间的自愿民事和解,先行赔付主体主动实施先行赔付后,依法受让投资者对发行人及其他连带责任人的索赔权利,并行使追偿权(第二条、第十条)。

证监会就《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为促进和保障《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先行赔付活动实施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更好发挥先行赔付制度快捷化解证券群体性纠纷的功能作用,中国证监会起草《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