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盗矿事故两局长篡改上报时间
负面 1周前云南会泽县盗矿致5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与自然资源局局长商讨后,将实际2时30分发生的事故篡改为4时30分上报,以证明没有迟报。涉及涉事企业、监管部门与遇难者家属。
谭案说法|私挖盗采导致5人死亡,两位局长为何要篡改事发时间?
今年5月31日云南会泽盗矿致5人死亡的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引人注目的细节是: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李某林与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梁某“商讨”后,将实际发生于2时30分的事故,篡改为4时30分上报。目的只有一个:证明没有迟报。据调查报告,会泽县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会泽县政府主要领导是3时40分,书面报会泽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是4时31分。如果按事发时间为2点30分算,以书面报送时间4时31分为准,中间历时2小时1分钟,显然卡在了国务院规定的2小时临界点上,容易被认定为“迟报”。已经发生死亡5人的“较大事故”了,不能再叠加一个迟报的责任了。将事发时间定在4时30分,至少不会被追究“迟报”责任。说到底,还是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