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违规转让证券处罚规则
中性 2周前证监会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12月1日施行。规则共18条,细化四类违规行为及裁量阶次。涉及证监会、上市公司及投资者。
证监会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
2026年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4月17日至5月17日就《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社会各界对《规则》内容总体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建议,中国证监会逐条认真研究,合理建议均予以吸收采纳。《规则》共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答记者问问:对于同时涉及信息披露违法的未按规定暂停交易案件如何处理?答:行为人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按规定暂停交易,其卖出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如果同时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和违规转让证券行为构成两个独立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和第一百八十六条等分别认定和处罚。
《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一是实现对违规转让证券情形的科学分类。在体系化梳理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础上,《规则》将实践中情形复杂、类型多样的违规转让证券行为细化为四大类别,并配套设置差异化裁量阶次,明确不同类型行为的界定标准与处罚导向,让监管执法更加有章可循。
中国证监会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
2026年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则》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范违规转让证券的认定。明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转让证券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涵、具体情形,以及一致行动人的违法主体认定。需要说明的是:违规转让证券的类型多样,为便于执法操作,《规则》根据证券性质、行为主体、行为特征、危害性大小等,将违规转让证券行为细分为违反法律的‘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在持有期限、卖出时间方面不符合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在卖出数量、信息披露等方面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未按规定暂停交易等收购中违规转让股票四种类别,力求准确定性,精准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