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控股股东提议回购

正面 1月前
东阳光控股股东提议公司以6亿元至12亿元回购A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均价的150%,期限6个月。涉及东阳光及控股股东。
东阳光:控股股东提议拟以6亿元-12亿元回购公司股份。

东阳光:控股股东提议拟以6亿元-12亿元回购公司股份

东阳光公告,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议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