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财险产品开发规定
中性 3周前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共8章41条。八类产品禁开发,附加险不得修正主险错误。利益相关方为财险公司及消费者。
《规定》是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系统性修订完善。《规定》共8章41条,包括总则、产品开发基本要求、主险条款费率要求、附加险条款费率要求、产品开发管理要求、评估修订与清理注销、监督管理及附则。
财险产品开发迎新规:八类产品禁开发,附加险不得用于修正主险错误
10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财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报备行为,细化完善监管要求,提升产品监管质效,提高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针对附加险,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附加险作为主险的补充,目的是保持主险稳定性的同时适当增加其灵活度,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更为全面、更有针对性的保险保障。附加险应当与主险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对主险相关内容进行扩展、缩减或调整。《规定》也单设一章对附加险进行规范,要求财险公司应当对附加险开发的必要性进行评估,原则上不得开发用于修正主险错误、保险责任较为独立应当开发为主险、与主险关联性不强等附加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