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拟发文:严禁制售非法电子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国办发〔2025〕44号),严查涉电子烟违法活动,保护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禁制售非法电子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10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国办发〔2025〕44号),严查涉电子烟违法活动,保护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了《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严禁制售非法电子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10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
烟草局等部门:严禁以医疗器械、食品等名义制售电子烟
国家烟草专卖局等三部门公开征求《关于严禁制售非法电子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电子烟雾化物应含有烟碱,不含烟碱电子烟属于伪劣电子烟;通过加热系统形成气溶胶供人抽吸的雾化器属于电子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严禁各类以医疗器械、食品等其他产品名义制售电子烟,严禁互联网非法销售电子烟。(国家烟草专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