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

中性 1月前
深圳华强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30亿元额度内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额度有效期12个月。涉及深圳华强与商业银行等机构。

深圳华强: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不超30亿元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深圳华强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与商业银行等机构在不超过30亿元额度范围内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额度有效期12个月,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审批办理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