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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该政策自2026年10月21日起施行。涉及天津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公积金管理中心。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自住住房物业费、新购住房装修费等提取情形。职工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物业费,年提取金额合计不超3000元。涉及缴存职工与住房消费。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关于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增加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费提取情形。在天津持有住房的职工及配偶每年12月31日前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年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装修费政策公开征求意见。拟增加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每年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