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新增物业费装修提取
正面 1周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自住住房物业费、新购住房装修费等提取情形。职工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物业费,年提取金额合计不超3000元。涉及缴存职工与住房消费。[住房金融服务]
天津出台公积金新规新增提取情形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1日对外发布相关通知,新增自住住房物业费、新购自住住房装修费和自住住房装修翻新费提取情形,将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进一步拓展至住房持有期间的相关支出。根据新政策,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年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对于新购自住住房,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符合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在新建住房购房合同确定的交付之日起两年内、二手住房取得住房产权之日起两年内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装修费用,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每平方米1500元乘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且不超过
